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桂林:学校强迫学生陪酒被禁招生
陈瑞华

  昨天,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就桂林舞蹈职业中等学校实习生在杭州夜总会被迫陪酒一事发出通报,(本报11月22日曾详细报道)对这所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宣布整改期间禁止其招生。
  《通报》指出,鉴于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严重违规的办学行为所造成社会影响的严重性,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这所学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学校法人、校长郭桂生进行通报批评,并明文责令学校召回所有在各实习单位演出实习的学生,退还学生所有违规的收费款项;责令学校进行深刻反省并全面认真整改,写出反省材料及整改材料上报市教育局,整改期间停止学校招生。学校其他的违规行为,待研究后再作进一行的处理。